第116节:第三节 关于农民三大改革创新的理论探讨(9)(1 / 1)
竞争优势明显减弱。
乡镇集体企业在产生之初,就具有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优势,适合了市场的特点和要求。
同时,国家实行鼓励保护其发展的特殊政策,相对于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国有企业和尚未成气候的私营经济,则具有十分明显和强大的竞争优势。
但是,这种优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党的十五大以后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而逐渐丧失。
可以说,乡镇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且国有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私营企业则在产权组织形式、内部经营机制、利益机制诸方面更优于乡镇集体企业,因而其竞争力不断提高,对乡镇集体企业构成了新的有力的竞争。
(2)国家抓大放小,乡镇企业的政策优势弱化。
过去乡镇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在投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了国有企业享受不到的优惠政策。
而这些优惠政策随着国家把主要精力放在国有企业的解困盘活上而逐步消失或减少。
尤其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的到位,乡镇企业依靠银行筹资实际已十分困难。
税收优惠政策也因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和财政收入增加的压力而逐步取消或名存实亡,且各地均加大了征管力度,过去凭借减税让利实行资本积累滚动发展的优势已不复存在。
(3)乡镇企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弱化。
1997年以来,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使依靠小规模、低价格、原材料加工、资源性开发为主的乡镇企业经营十分困难,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趋同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在市场竞争中显得软弱无力。
(4)乡镇集体企业作为农村社区性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形成的政企不分、"二国营"体制,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与创新。
效益较好的企业成为乡镇政府的"小金库"、"自留地",经营不善的亏损企业成为乡镇政府的沉重包袱,扔不掉又丢不得。
(5)管理不规范和缺乏开发创新能力,乡镇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乡镇企业是由农民创办的"乡土企业",由于他们受小农意识的束缚,以及缺乏管理现代企业的知识和经验,也由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在组织管理上出现了以家长制、家族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导致决策的主观性、管理的随意性和用人的排他性,因而缺乏必要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导致企业机制不活,开发创新能力不足,以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6)企业负担名目繁多,自我积累压力加大。
不但举债经营的企业举步维艰,而且乡镇企业缴付各种费用的比例大大超过税负的比例,而且很多职能部门以服务为名,行收费之实。
企业穷于应付,严重阻碍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刘芳震:《浅谈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困难、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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